2007年7月10日 星期二

協助點交

今天一早出的任務是去點交現場,某戶人家A的房子被法拍掉,新的買主是他的鄰居B,現場法院有派人來主持點交,一共來四位。

一個是法官,一個是書記,一個是助理,一個司機。
到現場時房子裡面都還沒有收拾,
法官就先對兩戶人家僑看看說要不要給A一些時間去搬家之類的,買主B那邊的一個仲介,到現場時就一直對法官碎碎講,
到最後把法規給惹毛了,那法官就一直問他說"你是不是B的代理人??"
"你是不是B的代理人??""你是不是B的代理人??""你是不是B的代理人??"
法官就對那仲介說:"你如果不是他的代理人,那你在現場就沒有權利可以說話!除非你是B的理人,那你才有說話的餘地"
那個仲介被罵一罵之後就惦惦的不說話了,不過事實也是如此,
在現場那邊看到法官說話時都是說"債權人""債務人"的名詞,
他也表明說法院不是屬於任何人的,他是負責一個公平原則的單位,
不特別隸屬於債權人或是債務人,(因為那仲介就用類似上司的語氣對待法院人員)後來橋定之後,法院便較債務人把東西搬離他人的土地,
並命令債務人在三天之內把房子清出來點交給債權人,不然三天之後看到債務人沒有收拾房子,就要請強制執行處來執行了。

這次的事件,讓我學到在處理像這類事情,只有相關人才能有發言權,
其他不相干的人士沒有發言權的,而警察人員,
只是到現場去維持現場秩序,不讓衝突發生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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